长期以来,无论是不同国家、语系之间,还是同一国家、同一语系之内,关于眩晕、头晕和头昏的概念都存在争议。如果某一概念在不同的研究中所涵盖的具体内容不同,那么不同的研究就缺乏可比性,不但影响临床诊治工作,更影响一个学科的深度发展。
为解决这一问题,2009 年巴拉尼协会历时多年、综合各个国家的专家意见,发布了国际前庭症状分类标准,对前庭症状进行了分类、定义:
眩晕指自身没有运动时有自身运动感或者头部正常运动时感受到与实际运动不一致的扭曲运动感;
头晕指空间定向能力障碍,没有虚假或扭曲的运动感。
在这个分类标准中并没有单独的“头昏”这一定义,从症状描述上讲,是把他划归到“头晕”这一概念中的。
我国李焰生教授已将其翻译为中文,但有待被广泛推广。总而言之,头晕和眩晕这两个概念,涵盖了与空间感知、运动感知障碍相关的一系列症状,可导致视觉、姿势和步态的不稳定。
一般而言,耳内的前庭感受器、前庭神经及其核、脑干和小脑的急性病变多引起眩晕症状,而大脑半球病变多引起头晕症状,但是这一规律并不是绝对的。比如与年轻患者不同,老年患者较少表现为强烈的眩晕感,而更多表现为头晕和平衡功能障碍。这一现象可能与多系统老化、退行性变有关。
目前,我国各专业领域人士对这一概念定义已经基本接受,而且大家更一致地认为比“头晕”和“眩晕”这两个名词更重要的是他们包含的概念,将这一概念在医学领域和大众领域普及,有利于大家在同一语义学交流,方便快速解决问题。